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0条第11款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现将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通汇 支行(原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行通汇支行)以 协议方式一次性向本公司法人股股东—东方软件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协商一致, 建行通汇支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一次性转让给东方软件有限 公司,数量为11723712股(其中社会法人股10676952股,在东大阿尔派实施 10转增3 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变更为13880038股;转配股1046760股,在东大阿尔派实施 10转增3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变更为1360788股,截止目前合计为15240826股), 转让价格为每股7.05元,转让总金额为82652167.8元。转让后,建行通汇支行不再持 有本公司股份,东方软件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90653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 2%,保持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0)321 号”文件同意豁免东方软件有 限公司向本公司其他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东方软件有限公司 99065366 35.2
2 阿尔派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70488819 25.04
    五、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沈阳商贸金融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沈阳东大阿尔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