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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8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5名。独立董事谭焕珠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高如艳代为出席及表决。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