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03年10月28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会主席黑锦国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授权监事李洪栓代为出席及表决并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