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监事会于2003年2月25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李洪栓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监事刘云祥先生代为出席及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黑锦国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报摘要》;
    3、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总裁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认为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项目投资。
    4、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公平,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