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监事会于2002年3月26 日在天津港业务 楼二楼会议室(217房间)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 监事臧斗纯先生因 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黑锦国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
    2、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摘要》;
    3、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⑴、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作,决策 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⑵、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认为天津五洲联合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出具 的审计意见客观公证,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⑶、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最近一次配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天津 港南疆焦炭泊位和非金属矿石泊位建设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且该项目已按招股文 件承诺按期竣工投产,其实现的收入、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均达到了项目 原预期的效果,且较原预期有所提高。
    ⑷、 检查公司收购股权情况:公司收购天津港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51%股权交易价格合理, 未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 情况。
    ⑸、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