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于2001年10月24日在天津港业务 楼二楼会议室(217房间)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11名, 出席会议董事人数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天津港南疆通用散 货(南9#、南10#)泊位的议案》;
    从适应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出发,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经济发展和港口规划,提 高天津港煤炭出口市场的地位和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适应船舶大型化,提高装卸 效率,缩短船舶在港停时,保持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根据天津港的总体安排,同意公 司下属子公司天津港第六港埠公司在天津港南疆煤码头东侧建设5 万吨级通用散货 泊位(南9#)、2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南10#)各一个。
    该项目已获天津市计委批准。南疆通用散货泊位(南9#)为5万吨级, 年设计 吞吐能力600万吨,预计项目总投资198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其 中自有资金10800万元,银行贷款 9000万元。建设工期一年,2002年底以前竣工。
    该泊位达产后,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94%,投资回收期为8.58年。
    南疆通用散货泊位(南10#)为2万吨级,年设计吞吐能力400万吨,预计项目总 投资189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其中自有资金9900万元, 银行贷 款 9000万元。建设工期一年,2002年底以前竣工。
    该泊位达产后,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68%,投资回收期为9.72年。
    3、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1 年临时股东大会( 通讯方式)有关事项的议案》。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