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决定:拟受让天津港务局持有的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 头有限公司51%的股权,并提请将于2001年5月29日召开的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市中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收购资产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环评 报字(2001)第18号〗,并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企一评〖2001〗105号文确认。 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资产之关联交易的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予以公告。
    本公司三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拟收购资产的审计报告 刊载于2001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