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01年2月26 日在天津港业 务楼二楼会议室(217房间)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 出席会议监事人 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 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报告期内能够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公司2000年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2000 年财务报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良好。
    3、公司2000 年配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天津港南疆焦炭泊位和非金属 矿石泊位建设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且该项目已按招股文件承诺按期竣工投产,其 实现的收入、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均达到了项目原预期的效果,且较原预 期有所提高。
    4、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