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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项目:公司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7-02-0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07年2月2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志伟先生不再担任总裁职务的议案》;

    因年龄原因,孙志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孙志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全勇先生为公司总裁。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李全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依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小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鉴于刘冬先生、郭小薇女士目前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之前,暂由公司总裁李全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李全勇先生简历

    2、刘冬先生简历

    3、郭小薇女士简历

    4、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二月二日

    附件1、李全勇先生简历

    李全勇先生,1962年出生,硕士。1982年9月--1992年2月任天津港储运公司副主任、科长,1992年3月--1998年6月任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8年6月--2003年1月任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融资部副总经理,2003年1月--2004年1月任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融资部总经理,2004年2月至今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附件2、刘冬先生简历:

    刘冬,男,1976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港澳资讯产业有限公司港澳证券投资研究员、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1999年3月至2002年2月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02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2003年2月至2005年4月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北京)总部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6年6月任白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区主管;2006年6月至2006年12 月任天津港财务公司筹备组组长;2006年12月至今任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3、郭小薇女士简历

    郭小薇,女,1973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学士,经济师。

    1995年7月至1999年7月,任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办公室科员;1999年7月至今任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副科长。

    附件4、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李全勇先生为公司总裁。我们认为:

    李全勇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与运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较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具备胜任公司总裁职务的条件与能力。其推荐、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全勇先生为公司总裁。

    独立董事:谭焕珠

    高如艳

    二○○七年二月二日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小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我们认为:刘冬先生、郭小薇女士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其推荐、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刘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小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待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后开始行使职责)。

    独立董事:谭焕珠

    高如艳

    二○○七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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