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06年12月11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12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的关联交易公告)
    4名非关联董事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向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4名非关联董事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6年12月28日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