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7月7日在天津市塘沽区 港口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9594278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8. 68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会议合法有效。经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一九九七年度增资配股的预案》。
    按照天津港建设的整体规划,为筹措生产建设资金,实现将公司业务重心由港口 物资集疏逐步转向集港口装卸、储运及配套服务的全方位多功能港口经营的总体 发展目标,公司一九九七年通过配股方案筹集资金参加天津港南疆码头建设。
    1.筹集资金投向主要用于经天津市计委立项及国家计委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项 目---天津港南疆焦炭和非金属矿石的两个泊位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2.以公司总股本13969.17万股为基数,按10:8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配股, 本次 配股价格初拟为6-8元每股,本次配售股份的总额为11175.336万股。 国家股可配股 份为7311.336万股,法人股可配股份为944.16万股, 社会公众股可配股份为2919.84 万股。
    3.发起人股东(天津港务局)承诺以其所属经营性资产足额认购国家股可配股份。
    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5.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各项事宜。
    该配股方案须报天津市证券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审核。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用天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天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中介机构,负责对公司进行会 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了上述决议均经天津市塘沽区公证处公证员张子杰、 张国柱公证,决议有效,特此公告。
    
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