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于2005年9月15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李洪栓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未授权其他监事代为表决。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黑锦国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暨向该公司出售相关资产的议案》;
    同意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天津港东突堤北侧集装箱码头。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12,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总额为45,000万元,包括经过评估并备案后的天津港东突堤北侧集装箱码头部分实物资产44,998.54万元及现金人民币1.4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合资公司设立后,公司将向合资公司出售天津港东突堤北侧集装箱码头的剩余资产。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出售部分设备及建筑物,交易价格总额9,295.83万元。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合资及向合资公司出售天津港东突堤北侧集装箱码头的剩余资产,可以保持北侧资产在经营上的完整性,便于经营管理,更好地发挥资产的规模效应。向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固定资产利用效果。上述出售资产的定价以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且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本次合资及出售资产事项。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