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3年5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2003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从光大银行贷款2400万元、从招商银行沈阳分行贷款64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于2003年8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目前本公司已分别与光大银行沈阳沈河支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担保合同,签署日期分别为2003年9月28日、7月20日。
    上述担保协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须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94号,法定代表人腾福泉,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玻璃及其制品、玻璃生产所需原材料批发、零售。
    本公司直接持有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3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持有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30%股权,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3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822.57万元,负债总额22164.04万元、净资产为1658.53万元。2003年1―10月实现利润总额为159.10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署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②担保金额:646万元人民币一年期贷款;
    ③担保期限: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另加二年。
    2、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沈阳沈河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①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②担保金额:24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 一年期 ?
    ③提供期限: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但由于其资产负债率较高,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具有一定风险。但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借款目的又是为了顺利完成对沈阳虎石台玻璃公司的资产收购(资产收购公告披露于2003年5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实现该公司乃至本公司的低成本扩张,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应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3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3946万元(除上述两项担保外,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秦皇岛优能镜业有限公司9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累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72%。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担保合同;
    3、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