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4元;
    2、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9日
    3、除息日:2003年8月2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7日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3年6月30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348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0,449,000.00元。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3年8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0.03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3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19日
    2、除息日:2003年8月20日
    3、红利发放日:2003年8月27日
    三、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3年8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1、联系电话:0335—3285158
    2、联系传真:0335—3028173
    3、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4、邮政编码:066013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