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田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刘赋捷先生委托孙刘太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石家庄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度本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3,067,910.3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306,791.03元和10%法定公益金2,306,791.0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796,765.91元,2002年可分配利润14,657,562.33元,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348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3元(含税),共需支付红利10,449,000.00元,尚余4,208,562.33元转入下年度分配。公司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须经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内容另行公告。
    上述第二、三、四、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200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