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第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学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监事会对2002年公司运作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①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冶理准则》要求,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决策程序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但在制度具体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公司应按照《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办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②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0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③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投资项目情况。
    ④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收购、出售事项。
    ⑤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在缺乏自营进出口许可权和业务渠道的情况下,为减轻国内市场竞争压力,本公司通过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出口玻璃形成关联交易。出口产品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无损公司的利益。鉴于交易产生的应收帐款金额较大,公司经理层应根据出口产品结算周期,加大应收帐款的催收力度。
    公司在土地租赁、设备租赁、材料代购、能源动力供应服务及其他非经营性辅助服务等方面与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严格执行了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签署的有关协议,但公司要及时对经营性往来款项进行催收,避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200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