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投资概述
    2002年11月30日,本公司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拟与共同出资设立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本次投资及投资协议已经2002年12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投资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投资协议主体情况介绍
    除本公司外,本次投资其余三家投资方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注册资本4025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田平,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玻璃及玻璃制品、玻璃球、经纬编制品等产品。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69.35%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为国内合资公司,注册地为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滕福泉,主营业务为玻璃及其制品。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持有该公司96%股权,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内合资公司,注册地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先锋路,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腾福泉,主营业务为浮法玻璃、耐火材料、民用镜、配光镜等产品。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设立的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本公司、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均以现金出资45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30%,秦皇岛北方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5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玻璃及其制品、玻璃所需大宗原燃材料的销售,兼营资产经营业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450万元。投资各方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协议于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时间为2002年12月3日。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可以为本公司在东北地区拓展业务提供便利条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符合公司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
    以上第2、3项备查文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c.com.cn)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