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田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增发新股方案的议案。
    按照证监发〖2002〗55号《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及起草说明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处理公募增发相关事宜的决议,决定对公司公募增发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1、发行数量由原来的不超过5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430万股(证监会《通知》下发之日本公司流通股本的30%)。
    2、由于本次增发预计募集资金已无法全部满足原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实际情况,将增发募集资金用途由原来投资“九改浮”项目及在线LOW—E、SUN—E玻璃生产项目、光致变色材料及建筑装饰夹层玻璃的开发生产项目、53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冷修技改项目三个项目压缩为“九改浮”项目及在线LOW—E、SUN—E玻璃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24886万元,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