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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6 证券简称:耀华玻璃 项目:公司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2002-08-29 打印

    主承销商: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增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430万股。

    3、本次增发采用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经上证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原社会公众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增发询价区间将于2002年9月3日(T-1)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T-2)收盘价,下限为上限的85%,敬请投资者留意。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增发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规定且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相当于其股权登记日所持股数10:1.5以内的获售申购将优先获得足额配售。

    本次增发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照网上、网下同一认购比例进行发售。

    7、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必须通过网上申购行使。

    8、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分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716",申购简称为"耀华配售")和投资者(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716",申购简称为"耀华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9、网上申购日为2002年9月4日(T)。本次增发结果将于2002年9月9日(T+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

    10、本次增发期间,耀华玻璃股票于招股意向书和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当日(2002年8月29日)上午9:30-10:30停牌;询价区间公告日(2002年9月3日)上午9:30-10:30停牌;申购当日(2002年9月4日)至发行结果公告当日(2002年9月9日)全天停牌。

    11、本次增发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3、本公告仅对"耀华玻璃"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2年8月29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招股意向书》。

    14、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增发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http://www.sse.com.cn。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耀华玻璃     指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以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
                        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耀
                        华玻璃社会公众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参与网上申购,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外其他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参与网下申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0年度股东大会及三届四次
                        董事会决议增发不超过2,430万A股之行为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
                        但不限于申报价格位于公告的询价区间内(含
                        上限和下限)、及时缴付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
                        制等等
    获售申购            指发行价格确定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
                        的有效申购
    股权登记日          指2002年9月3日(T-1)
    申购日/T日          指2002年9月4日,指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报
                        价申购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2,43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5、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在一定的询价区间内询价发行,并根据实际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的办法。具体如下:

    (1)询价区间:

    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T-2)"耀华玻璃"的收盘价,询价区间下限为上限的85%。

    最终确定的询价区间将在2002年9月3日(T-1)公告。

    (2)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汇集网上、网下的所有申购数据按照报价由高至低的顺序计算每个价位及该价位以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并协商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6、优先认股权: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在相当于其股权登记日所持股数10:1.5以内的获售申购将优先获得足额配售。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所有获售申购将按网上、网下同一比例发售。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T-42002年8月29日招股意向书、网上和网下发行公告刊登日上午9:30-10:30停牌,

    其后正常交易

    T-22002年9月2日网上路演日(14:00-18:00)正常交易

    T-12002年9月3日询价区间公告日上午9:30-10:30停牌,

    股权登记日其后正常交易

    T日2002年9月4日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停牌

    T+12002年9月5日网上申购资金到帐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停牌

    T+22002年9月6日网上申购验资日

    确定发行价格日

    计算配售比例日停牌

    T+32002年9月9日网下配售余款缴纳日

    公告配售结果日

    网上配售股票发售日停牌

    T+42002年9月10日网上申购款解冻日

    网下申购验资日正常交易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9、除权安排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上发行方式

    在网上申购日(2002年9月4日,T日),主承销商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将2,430万股股票存入其在上证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上证所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中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获售申购(包括网上及网下)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则发行价格为询价下限,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即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专用的申购代码("731716")申报的获售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耀华玻璃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1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整数。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可优先认购股数的剩余部分纳入比例配售中。

    (2)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即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730716")申报的获售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获售申购汇总后,按同一比例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的剩余股票,具体的认购比例为:(优先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发售后的剩余股份数)/(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总量)(其中网上发行认购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的发售过程中,获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申购的规定

    1、供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为"731716",申购简称为"耀华配售"。

    2、上证所的行情揭示中,"最高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上限,"最低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下限。投资者的申购价格须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申购价格精确到0.01元。

    3、申购数量不设下限,但申购股数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四舍五入后取整);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

    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视作无效申购。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交纳足额申购资金。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除通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外,还可以通过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进行申购,但仅有通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专用的申购代码申报的获售申购可获得优先配售,通过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的代码申报的获售申购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共同参与比例配售。

    四、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申购的规定

    1、申购代码为"730716",申购简称为"耀华增发"。

    2、上证所的行情揭示中,"最高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上限,"最低成交"揭示询价区间下限。投资者的申购价格须在询价区间内(包括上限和下限),申购价格精确到0.01元。

    3、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24,300,000股。其他社会公众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

    5、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交纳足额申购资金。

    五、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帐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并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存入全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之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帐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六、定价及发售

    1、确定有效申购及获售申购

    2002年9月5日(T+1),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须在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02年9月6日(T+2),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上证所将根据定价结果确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申购。

    2、公布发行情况

    2002年9月9日(T+3),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3、向网上获售申购的股票帐户发售股票

    2002年9月9日(T+3),上证所主机将根据发行结果向网上申购获得配售的各个帐户发售股票。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耀华玻璃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询价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询价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七、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2年9月5日(T+1)至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9月9日(T+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帐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3天)归发行人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9月9日(T+3)发售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2年9月10日(T+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已获配售的申购款扣除有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股东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磁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八、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总量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获售申购成交量计算,并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九、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在2002年9月2日(T-2)14:00-18:00就本次发行在和讯网(网址为www.homeway.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请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十、本次网上发行咨询机构

    1、发行人: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秦皇岛市西港路

    电话:(0335)3028173

    传真:(0335)3028173

    联系人:宋英利

    2、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10层

    电话:010-65178899-81038/81037

    传真:010-65185227

    联系人:温俊峰、王东梅、贾晓亮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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