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增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经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430万股。
    3、本次增发采用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对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增发询价区间将于2002年9月3日(T-1)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T-2)收盘价,下限为上限的85%,敬请投资者留意。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需符合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规定,并自行承担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须以网上申购方式行使。
    7、本次增发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照网上、网下同一认购比例进行发售。
    8、网下申购需根据累计申购股数按每股3元缴纳定金。
    缴纳定金金额=3元×累计申购股数
    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定金在2002年9月4日(T日)下午3:00之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获得发售的机构投资者所预缴的定金将直接抵作股款,若定金有剩余则主
    承销商将于配售结果公告后尽快按申购表上提供的机构投资者帐号划回;若定金不足以缴付股款,获得发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将不足部分的股款于2002年9月9日(T+3)下午3:00之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主承销商提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9、2002年9月4日(T日)为申购日(该日同时也是网上申购日)。本次增发结果将于2002年9月9日(T+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
    10、本次增发期间,耀华玻璃股票于招股意向书和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刊登当日(2002年8月29日)上午9:30-10:30停牌;询价区间公告日(2002年9月3日)上午9:30-10:30停牌;网下申购日(该日也是网上申购日)2002年9月4日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2年9月9日全天停牌。
    11、本次增发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3、本公告仅对"耀华玻璃"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2年8月29日(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招股意向书》。
    14、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增发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http://www.sse.com.cn及http://www.csc108.com。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耀华玻璃 指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以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 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上证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耀 华玻璃社会公众股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参与网上申购,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外其他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参与网下申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 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0年度股东大会及三届四次 董事会决议增发不超过2,430万A股之行为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 但不限于申报价格位于公告的询价区间内(含 上限和下限)、及时缴付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 制等等 获售申购 指发行价格确定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 的有效申购 股权登记日 指2002年9月3日(T-1) 申购日/T日 指2002年9月4日,指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报 价申购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增发数量的上限为2,43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4、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在一定的询价区间内询价发行,并根据实际申购情况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的办法。具体如下:
    (1)询价区间
    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T-2)"耀华玻璃"的收盘价,询价区间下限为上限的85%。
    最终确定的询价区间将在2002年9月3日(T-1)公告。
    (2)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将与主承销商汇集网上、网下的所有申购数据按照报价由高至低的顺序计算每个价位及该价位以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并协商按照一定的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5、优先认股权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按照规定的办法参与网上申购时,在相当于其股权登记日所持股数10:1.5以内的获售申购将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如参与了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必须通过网上申购方式享受其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权利。有关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获售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他获售申购将按照网上、网下同一认购比例进行发售。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T-4 2002年8月29日 招股意向书、网上和网 下发行公告刊登日 上午9:30-10:30停牌, 其后正常交易 T-2 2002年9月2日 网上路演日(14:00-18:00) 正常交易 T-1 2002年9月3日 询价区间公告日 股权登记日 上午9:30-10:30 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T日 2002年9月4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 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 停牌 T+1 2002年9月5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停牌 T+2 2002年9月6日 网上申购验资日 确定发行价格日 计算配售比例日 停牌 T+3 2002年9月9日 网下配售余款缴纳日 公告配售结果日 网上配售股票发售日 停牌 T+4 2002年9月10日 网上申购款解冻日 网下申购验资日 正常交易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8、申购方式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填写《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A股申购表》,提供相关文件,并按每股3元向主承销商缴付定金进行申购,在接到配售结果后按时缴付其余股款(或由主承销商尽快退还定金)。
    9、除权安排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0、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网下配售方式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按本公告的办法,依据网上、网下申购的统计情况汇总,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与发行价格。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则发行价格为询价下限,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询价下限以上(包括询价下限)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即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获得配售: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专用的申购代码("731716")申报的获售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耀华玻璃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1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整数。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可优先认购股数的剩余部分纳入比例配售中。
    (2)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即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730716")申报的获售申购汇总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获售申购,按同一比例认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的剩余股票,具体的认购比例为:(优先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发售后的剩余股份数)/(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总量)。(其中网上发行认购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向不具有优先认购权的获售申购的发售过程中,获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网下申购方法和申购程序
    (一)网下申购价格、股数、次数等的规定
    1、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对股票二级市场走势及对耀华玻璃内在价值的判断,在询价区间内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2、参加网下申购的每位机构投资者可以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多次申购,申购价格精确为0.01元。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5个申报价位及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有效。每个申购价位上的申购数量下限是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且每张申购表的累计申购总量不得低于50万股。本次网下发行申购量上限为24,300,000股,但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3、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或填写不清或未按时递交的申购表无效。每位机构投资者只能申报一张申购表,每张申购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4、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须以网上申购方式行使。
    (二)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证所证券帐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于申购前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代办处办妥上证所证券帐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进行申购。网下申购时间为2002年9月4日(T)(即网上申购日当日)上午9:30至下午3:0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A股申购表》(见附件),并在网下申购日2002年9月4日(T)下午3:00之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证所证券帐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缴纳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办公处(详见本发行公告"七、本次网下发行咨询机构")。申购表必须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缴纳定金
    (1)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以每家基金为一个单位)须在网下申购日(2002年9月4日,T日)下午3:00以前,根据其累计申购总量按照每申购1股缴付3元定金的标准,将申购定金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中(下午3:00指到帐时间),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划款时须注明"耀华增发申购定金"以及该机构投资者的名称。
    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为:
    收款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清算中心
    开户行:北京市工行北新桥分理处
    帐号:0200004319027308628
    同城票据交换号:0043
    参加全国人行天地对接系统的联行行号:20100039
    (2)申购定金不付利息,所产生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未能及时缴付定金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4)主承销商提请机构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5)未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于2002年9月9日(T+3)通知收款银行于当日将其缴纳的申购资金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四、发行费用
    本次向机构投资者的网下发售不另收取任何手续费。
    五、发售
    1、为方便投资者,在本次配售结果确定后(2002年9月6日,T+2),主承销商将向各参与申购并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出《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A股机构投资者获售情况通知书》,通知该机构投资者的获售情况及尚需补交的认购股款或者退还定金事宜。该通知书以传真形式发送到机构投资者在《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增发A股申购表》中所列的传真处。
    2、2002年9月9日(T+3),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机构投资者具体的获售情况等。无论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是否收到个别通知,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其送抵获配及定金不足情况下缴款的通知,获配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缴款。
    3、若定金不足以缴付股款,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2年9月9日(T+3)下午3:00以前,将其应缴纳的认购款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同上述缴付申购定金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划款时须注明"耀华增发认购款"及该机构投资者名称。
    4、若获售的机构投资者非因不可抗力而未能及时缴付认购股款,则申购定金将不再返还,归承销商所有,主承销商将取消其认购资格并对该部分股份进行包销。
    5、2002年9月10日(T+4),主承销商将按照发售结果向各获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帐户确认。增发股票上市前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上述各获售帐户托管其应该获配的股票。
    6、网下申购的验资机构为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六、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申购日期间进行路演推介。2002年9月2日(T-2)(14:00-18:00)发行人拟就本次发行在和讯网(网址为www.homeway.com.cn)上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请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通知为准。
    七、本次网下发行咨询机构
    主承销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10层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电话号码和联系人如下:
    传真010-65185311,010-65185227
    电话010-65178899-81062,010-65178899-81065
    联系人:龚昭;郭荣
    每次传真后,请于发送10分钟后拨打电话查询是否收到。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