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批准与美国阿托菲纳化学公司签署《采购代理合同》的议案。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在线LOW—E、SUN—E玻璃项目建设需要,本公司与美国ATOFINA化学公司签署了《采购代理合同》,由阿托菲纳公司代理采购在线LOW—E、SUN—E玻璃项目所需关键设备,合同标的额为172.27万美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代理办理上述设备采购事项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尚未取得进出口许可权,本公司拟委托耀华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代理办理上述在线LOW—E、SUN—E玻璃项目设备采购事项,代理费用为上述标的额的0.2%。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