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4元;
    2、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4日
    3、除息日:2002年6月2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日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324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红利0.8元(含税)。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4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25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2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64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税, 实 际发放红利为每股0.08元;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8元。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335-3028173
    3、传真:0335-3028173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