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2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24265.08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4.8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 长曹田平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继续垫资实施“九改浮” 项目、垫资实施在线LOW-E、SUN-E玻璃项目的议案。(同意24265.08万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董安生律师、贾林青律师现场见证,律师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股东 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以及耀华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是合法有效的。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