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01年5月8日召 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北京中洲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0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32457798.90元, 提取10%盈余公积金3245779.89元和10%公益金3245779.89元, 上年转入未分配利润 12821082.47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787321.59元。以公司2000年末总股本324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支付红利32400000.00元, 尚余6387321.59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二、分配对象
    2001年6月2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三、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9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有流通股的个人股股东,本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个 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8元; 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扣所得 税,实际发放红利为每股0.10元;国有股、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 10 元。
    6、流通股股东红利领取办法:
    公司将流通股股东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款总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的现金红利额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已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现金红利暂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该公司结算公司确认后,可 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领取红利。
    7、国有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8、咨询办法: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335-3028173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