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耀华'')拟为抚顺恒基石化有限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大连分行中山支行申请一年期500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一年。除此项担保外,沈阳耀华未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抚顺恒基石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人代表为宫恩德,注册地址为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民主街,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沈阳耀华纯碱、重油供应商。截止2007年4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024.34万元,净资产4464.28万元。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单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有关事项的决策权,沈阳耀华此次对外担保已征得本公司总经理的同意。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