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在本公司2006年7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持股性质变更为限售流通股)14720万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该项质押已于2006年11月27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19,50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3%。截止目前,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无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