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截止2005年7月31日,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及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229.64万元,其中:①本公司应收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水、电、汽款129.64万元,此项欠款耀华集团公司已于2006年8月29日以现金清偿;②在2005年本公司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秦皇岛经编厂共同投资设立耀华船业有限公司(耀华船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80万元,本公司出资500万元,秦皇岛经编厂出资80万元)过程中,因秦皇岛经编厂资金暂时困难,由本公司为其垫资形成非经营性占用100万元。2006年8月23日,本公司已与秦皇岛经编厂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秦皇岛经编厂将其持有的耀华船业有限公司股权以原始投资额8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耀华船业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独资公司,目前股权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其余20万元秦皇岛经编厂已于2006年8月29日以现金清偿。
    至此,本公司已完成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清欠工作。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