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12 月29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 人,代表股份数38824.12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3 人,代表股份数1.728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田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放弃对本议案的投票权。同意174.528 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728 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及对耀华财务公司现有向耀华集团公司提供贷款构成的潜在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放弃对本议案的投票权。同意174.528 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1.728 万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阳律师事务所王仑、李宝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