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耀华集团’)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4720 万股(原质押股权数为9200 万股,在本公司2004 年12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后相应变更为14720 万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该项质押已于2005 年11 月1 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同日耀华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4720 万股继续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耀华集团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8649.6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35%。上述质押的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41%。除此项质押外,耀华集团持有本公司的其余股份无质押情况。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1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