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557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现金红利0.018元,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8元;
    2、股权登记日:2005年8月19日;
    3、除息日:2005年8月22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6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55,72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2元(含税),共需支付红利11,145,600.00元,尚余24,453,318.14元转入下年分配。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有关规定代扣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0.018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实际每股派现金股利0.02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8月19日;
    2、除息日为2005年8月2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8月26日。
    四、派发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方法:
    1、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联系电话:0335-3285158
    2、联系传真:0335-3028173
    3、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西港路
    4、邮政编码:066013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