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5年3月29日召开三届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3月18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学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须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2004年运作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①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报告期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②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③报告期内公司无募股资金使用情况。
    ④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⑤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耀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产,租赁价格以资产的评估值为基准进行;公司与耀华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共同增资耀华工业园有限公司,双方均以现金出资,且同股同价,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规范。此外,公司在土地(房屋)租赁、材料代购、能源动力供应服务及其他非经营性辅助服务等方面与集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协议,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