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1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24265.08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田平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①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4年1-6月本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0,263,264.3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026,326.43元和10%法定公益金3,026,326.43元,加上2003年尚未分配利润4,538,025.50元,2004年中期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28,748,636.95元。拟以公司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348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0.3元(含税),共需支付红利10,449,000.00元,尚余18,299,636.95元转入本年度末分配。
    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为33238.6万元。鉴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今后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以现有股本34830万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共转增20898万股。转增股本后,资本公积金余额12340.6万元。总股本由34830万股增至55728万股。
    会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在转增后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同意24265.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超薄玻璃项目按实际发生额增加投资概算的议案。
    同意24265.0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租赁(含融资租赁)沈阳虎石台500吨/日浮法玻璃生产线资产的方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放弃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同意109.08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s s e. c o m. c n)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阳律师事务所王仑、李宝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