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评报字[2004]第092号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拟融资租赁的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以对该部分资产在2003年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方法为重置成本法。在评估过程中。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勘察核实,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审核,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经评估,截止于2003年12月31日,在持续使用前提下,沈阳耀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拟融资租赁的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融资租赁资产 评估价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3,204.24 2,376.44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1,434.69 814.37 管道及沟槽 722.47 411.70 合计 5,361.40 3,602.51
    本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2004年12月31日止。超过2004年12月30日,需聘请中介机构对委估资产重新评估。
    本报告专为委托人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本报告书。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煤体上。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张宏新    注册资产评估师:汤志成
    注册资产评估师:孙涌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