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1996年度 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数2430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75.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有效。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会议的股东认为,1996年在玻璃市场供大于求、 玻璃企业效益大幅下滑情 况下,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员工经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益。进入1997年以来,玻璃 市场形势比上年更加严峻,面对行业出现亏损的不利局面 ,要求公司积极克服困难, 力争实现年度目标。
    二、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1996年公 司实现税后利润52,830,289.6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 283 ,028.97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5,283,028.97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2,264,231.72 元,按1997年1月17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32400万元计算,每10股 派送现金1.30元(含税),剩余144231.72元转入下年度分配。
    上述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199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专项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1997年1月8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已获河 北省证券委批准,并已经予以实施,本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8000万元变更为32400 万元,相应对《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发起人及社会公众持股条款进行修改。
    六、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拓 宽经营领域,避免产业结构过度集中的风险,维护投资 者利益,通过以下 资产重组方案:
    1、拟以协议方式,将本公司持有秦皇岛耀华国投浮法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 股权转让给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本公司现持有秦皇岛耀华国投浮法玻璃有限责 任公司57.5%的股权,拟转让10.75%股权(折合 出资额3440万元)。转让后,本公司 仍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
    2、拟以第1项转让股权收入中的2240万元,受让秦皇岛玻璃纤维总 厂等四家单 位持有的耀华玻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43.33%股权(折合股本金2240万元),此项转让 已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
    3、拟以第1项股权转让收入中1200万元,以协议方式受让中国耀华 玻璃集团公 司持有秦皇岛耀华优能镜业有限公司的51.5%股权。
    七、专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双加”项目配套工程变更实施计划的议案。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中的8855万元投入“ 双加”项目 的配套工程。由于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为了节约投入,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设施, 对 “双加”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进行了部分调整,现正在履行报批手续。因此,原计划 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的配套工程尚未 实施。经董事会提出议案,对配套工程实施计 划予以变更,待调整后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获得批准后实施。
    以上第六、七项决议需报经河北省证券委员会批准后实施,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处理具体实施的有关事宜。
    
秦皇岛耀华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