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7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有5名监事参加表决,实有4名监事参加表决,1名监事因故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恒巨企业有限公司、安徽宝圣工业企业创业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书》;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三、审议通过公司与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签订《汽车车身零部件配套服务合同》;
    以上合同都是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后,发表独立的监督意见如下:
    通过签署以上关联交易合同,在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短期不能迅速解决的前提下,可以逐步盘活和利用其存量资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公司部分员工将得到中顺汽车聘用,本公司也可因此减轻人员压力;本公司部分债务经本次参股后转入中顺汽车,可减轻资金压力和债务负担。
    公司董事会在对以上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由于3名关联董事无法回避,与非关联董事即2名独立董事一起参加表决,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全票表决通过,公司对此亦做了详细的披露,表决程序合法;以上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