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于2001年9月10日在本公司召开 ,应到5 名监事,实到5名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 会的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与上海金富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产(股权)置换协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资产(股权)置换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列席参加了公司三 届十二次董事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上海金富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资 产(股权)置换协议》议案进行了有效监督,本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召集、 召 开、表决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所有董 事的表决通过。根据监事会对本次资产(股权)置换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及监督,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已履行诚信义务, 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资产置 换事项作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误导性陈述和信息披露的情形;未发现公司董事 会存在涉及本次资产置换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的情形;未发现在资产置换 协议中有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行为。本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置换中如有涉及本公 司员工的权利、利益问题,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工会 法》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工会协商,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