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辽宁省财政厅向辽宁省工商银行下发了《关于变更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省“四亿”技改贷款债务人的通知》(辽财企[2007]69号),同意将本公司承贷的省“四亿”技改委托贷款本息全部转由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上述转移债务的本金1600万元,应缴欠缴利息约为1880万元,合计为3480万元。
    目前,该债务转移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