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松辽汽车")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06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10月27日和10月3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22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06 年10月19日(星期四)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06 年10月19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ST松辽"(600715)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审议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请见2006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八、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请见本通知第十一条。
    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以下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 有利于充分表达意愿,并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果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九、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就本次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委托。
    1、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委托的征集对象为截止2006年10月19日下午3: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
    自2006年10月20日至2006年10月30日中午12:00 时。
    3、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采取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关于本次征集投票委托的具体程序请参见2006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十、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境外法人股东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松路22号
    邮政编码:110101
    3、登记时间
    2006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
    十一、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0月26日、27日和30日上午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715 松辽投票 1 A股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 申报价格 1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 1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代表同意,2代表反对,3代表弃权:
买卖方向 投票代码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代表意向 买入 738715 1元 1股 同意 买入 738715 1元 2股 反对 买入 738715 1元 3股 弃权
    (4)注意事项:不符合上述程序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列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进行的多次申报,以第一次申报为有效申报。
    十二、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采取召开投资者座谈会、进行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或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上述沟通协商安排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
    十三、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将在指定报刊上刊载不少于两次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10月18日和2006年10月25日。
    十四、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ST松辽股票自2006年9月25日起停牌,于2006年9月29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10月16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ST松辽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10月16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ST松辽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或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后,董事会将申请延期举行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具体延期时间将视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协商结果而定;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ST松辽股票停牌。
    十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_____(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意见:同意(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06 年 月 日
    说明:
    1、如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写"√";如弃权,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2、请填写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写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全部股数。
    4、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亲自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