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9月25日,公司接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债权转让通知》,长城公司沈阳办事处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将截至2006年3月20日对本公司的债权19480.52万元(其中本金17933万元,利息1547.52万元)及全部从权利转让给长春恒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根据法律规定,长春恒力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新的债权人。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