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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或达到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5.1和11.5.2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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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