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 年9 月29 日上午9 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1905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224256000 股的53.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兴堂先生主持。
    二、会议提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共计二个,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变更的提案;
    因身体健康欠佳的原因,公司董事吴金坤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请求,公司四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议已经同意吴金坤先生的辞职请求,并经认真考核,提名闫优胜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本次股东大会同意董事吴金坤先生的辞职请求,并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闫优胜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具体的表决情况如下:董事吴金坤先生的辞职请求:
    赞成票11905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通过。
    董事候选人闫优胜先生当选为董事:
    赞成票11905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变更的提案;
    由于工作调动原因,公司股东监事周银宝先生、陈军先生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呈,请求辞去股东监事职务,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议已经同意以上2 名股东监事的辞职请求,并提名公司大股东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赵振撼先生、曹知诺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周银宝先生、陈军先生的辞职请求,并选举赵振撼先生、曹知诺女士为公司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另外,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公司职工监事陈小荣女士向公司职代会和监事会提出辞去职工监事职务的请求,公司职代会已经同意陈小荣女士辞职的请求,并重新选举和推荐苗俊伟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候选人;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议同意陈小荣女士的辞职请求,并同意公司职代会选举和推荐的苗俊伟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报本次股东大会备案。
    本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监事周银宝先生的辞职请求:
    赞成票11905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通过。监事陈军先生的辞职请求:
    赞成票11905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通过。监事候选人赵振撼先生当选为监事:
    赞成票11905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通过。
    监事候选人曹知诺女士当选为监事:
    赞成票11905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的二项提案的表决票样及整个表决、统计过程由二名股东及一名监事现场监督,整个表决过程由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赵程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规范意见》、《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关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9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