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通过在工商管理部门查询及陆续收到的有关法院文件得知,本公司所持有的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2500万股(持股比例为20%)股权及投资收益已经被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冻结,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执法部门也在原冻结的基础上进行加封,本公司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按照冻结时间排序)
    (一)被沈阳市苏家屯区法院冻结股权情况
    1、冻结时间:自2003年12月5日始;
    2、冻结股权数量: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权及投资收益,不得办理股权转让及支付红利;
    3、冻结依据:根据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2003)苏民合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
    4、冻结案由:本公司和大股东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涉诉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银行存款15690万元或相应价值的资产。
    上述裁定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2003年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2003-001号公告。
    (二)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情况
    1、冻结时间:自2003年12月29日始;
    2、冻结股权数量:冻结本公司所持有的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及红利,不得办理被冻结股权的转移及支付红利;
    3、冻结依据:根据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台民二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和(2002)台法执字第173号民事裁定书;
    4、冻结案由:本公司涉诉与浙江滨海模具塑料厂之间的欠款诉讼,本公司在1995年上半年,委托浙江滨海模具塑料厂加工SLQ6502车仪表板、前保险杠总成、内饰板总成及SLQ2031车前面罩等模具开发业务,模具开发的费用总计为733.5万元,公司已经支付461.95万元,尚欠271.55万元未支付。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下发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支付上述余款。
    上述诉讼的详情请查阅本公司2002年度报告正文中的第十节“重要事项”中的重大诉讼情况说明。
    (三)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股权情况
    1、冻结时间:自2004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1日;
    2、冻结股权数量:查封本公司所持有的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权,不得办理股权转让、质押、办理过户手续,同时要求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停止支付所欠本公司的资产租赁费850万元;
    3、冻结依据: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武民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和(2003)武立执字第046号民事裁定书;
    4、冻结案由:本公司涉诉为炎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武汉分行贷款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7日下发判决书,判决炎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上述贷款,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诉讼的详细信息刊登在2002年7月3日、2003年1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二、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权冻结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损失,在冻结期间,公司无法按照权益核算法核算本公司对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将直接影响本公司的业绩。本公司将履行持续的信息义务,继续关注被冻结股权的动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由于公司主管司法事务的法律部与相关法院及公司信息披露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问题,造成本次信息披露延误,本公司董事会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已经向内部有关部门重申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做好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以免延误信息披露。同时,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后续信息披露,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