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2004年7月24日,《沈阳今报》刊登了其首席记者刘剑一篇题目为《沈鼓集团有望入主 ST松辽,重组方案正在制定》的报道;2004年7月26日,搜狐网站的财经专题对上述报道进行了转载;2004年7月27日,有关报刊也刊登了证券投资研究机构的证券分析师对上述报道进行的分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8.4条的规定,公司现就上述有关报道发表澄清声明。
    二、澄清声明
    (一)关于对上述有关报道,本公司声明如下:
    1、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20%的参股公司,不存在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无奈退出本公司情况;
    2、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为改造本公司参股的生产线及新建生产场地,已经投入了大量资金,本公司没有必要在临时公告中对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自身的资产投资情况进行披露;
    3、本公司在停产几年后,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在逐步恢复之中,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况;
    4、关于本公司与沈阳鼓风集团的重组事宜
    为改变公司单一的主营业务,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本公司确有进行资产重组的意向。但目前本公司大股东及本公司尚未就重组事宜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协议或意向,本公司的重组工作目前只是处在探讨阶段,本公司未从任何渠道获得关于沈阳鼓风集团重组本公司的消息。
    (二)公司2004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本公司已在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做了预亏警示,具体的亏损情况将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截止到目前为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或拨打公司的咨询电话,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的实际情况。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