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沈阳南湖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情请查阅刊登在2002年11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临2002-024号公告),并于2002年8月21日冻结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
    受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辽宁名成拍卖行有限公司定于2004年2月28日下午2时在上海宝安大厦会议室对本公司上述股权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0.38元/股。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拍卖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