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大股东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由于涉诉为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沈阳南湖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刊登在200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2002-020号临时公告),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沈法执字第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400万股股权将依法被继续冻结,继续冻结期限为2004年2月9日至2004年8月9日,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司法冻结手续。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