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松辽
    股票代码:6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润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491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491号
    联系电话:021-51195553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变动情况;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本公司:指上海中润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
    松辽集团:指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松辽汽车: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拍卖行:指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南通中院:指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慧昇公司:指南通慧昇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凯锐公司:指南通凯锐经贸有限公司
    中行开发区支行:指中国银行南通经济开发区支行
    元:人民币元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中润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491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72010647
    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4562494-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汽车制动器(生产加工限分支),汽车配件,汽车摩擦材料,五金,机电产品(销售)。
    经营期限: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至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71730333037370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491号
    联系电话:021-51195553
    传真:021-51195500
    股东情况:本公司的股东为: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5%的股权,上海宝安汽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5%的股权;
    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上海宙世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的股权;
    上海宙世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自然人周天宝,持有8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姓名 公司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国家居留权 丁平 董事长 中国 340302521201163 安徽 否 胡庆 总经理 中国 420203195010012154 湖北 否
    上述人员其他任职情况说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未采取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松辽汽车股份;本次股份变动后,本公司持有松辽汽车社会法人股3800万股,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16.94%,成为松辽汽车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动情况
    1、股权被法院强制拍卖的事由
    2000年8月至12月期间,凯锐公司和慧昇公司分别与中行开发区支行签订合计为1200万元、1300万元的借款合同,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5.3625‰。2001年9月前后,中行开发区支行鉴于以上债务人如期偿还借款困难,要求其追加担保,松辽集团于2001年12月初与中行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凯锐公司和慧昇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凯锐公司和慧昇公司始终没有偿还中行开发区支行借款本息,中行开发区支行于2002年4月26日向南通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凯锐公司和慧昇公司归还借款本息,相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负连带清偿责任。
    南通中院于2002年9月12日至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以上案件,并于2002年9月18日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凯锐公司和慧昇公司归还中行开发区支行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的本金,相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松辽汽车、松辽集团、上海中安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炎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陈纯泽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冻结了松辽集团所持有的松辽汽车国有法人股3800万股,冻结期限截止为2004年3月21日。
    2003年10月21日,南通中院根据其(2002)通中民二初字第111、112、113、114号民事判决书,委托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冻结股权进行了评估(股权的评估价格为0.32元/股),并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强制拍卖。
    2、股权拍卖标的
    本次强制拍卖的标的是松辽汽车控股股东松辽集团所持有的松辽汽车国有法人股3800万股(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16.94%)。
    3、股权拍卖过程
    本次拍卖是受南通中院委托,由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主拍。
    拍卖地点: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时间:2003年10月30日;
    拍卖结果:本公司以每股0.32元的价格拍得全部的3800万股股权。
    4、拍卖股权的划转过户情况
    2003年11月7日,根据南通中院(2003)通中执民字第12、13、14、15号《限期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登记结算公司已为本公司竞拍购得的松辽集团所持有的松辽汽车38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办理了划转过户手续。
    (三)本次股权拍卖对松辽汽车的影响
    经本次股权强制拍卖后,松辽集团仍持有松辽汽车8104万股股权,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36.14%,为松辽汽车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持有松辽汽车3800万股股权,占松辽汽车总股本的16.94%,为松辽汽车的第二大股东。
    第四章前六个月买卖松辽汽车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自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没有买卖松辽汽车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此类行为。
    第五章其他重要事项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中润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平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8日
    第六章备查文件
    1、本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结算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3、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拍卖会成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