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11月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根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通中执民字第12、13、14、15号《限期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为上海中润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在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0月30日举办的法人股拍卖会上竞拍购得的本公司3800万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办理了划转过户手续。
    本次股权划转过户手续完成后,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8104万股股权,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6.1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润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0万股股权,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6.9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