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9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续冻)》,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涉诉为南通凯锐经贸有限公司和南通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贷款合计人民币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2002年10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临2002-023号临时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03)通中执民字第12、13、14、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800万股股权依法继续冻结,继续冻结期限为六个月,自2003年9月22日至2004年3月21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该股权的转让、过户、质押及其他手续。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