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名、任免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魏青胜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公司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推荐邵林先生为董事侯选人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调整,聘任总经理、总会计师事宜发表意见:本次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调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聘总经理、总会计师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勤勉务实,能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三、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为青海长青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担保13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累计为青海长青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175万元,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对外提供任何其它担保。目前青海长青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会对此担保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签字:    俞萍、张岚、杨生德、祁万文
    二OO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