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青海山川铸造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 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按照公 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该公司的部分资产和相应的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 估人员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 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01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青海山川铸造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部分资产及 相关负债。上述资产经我公司评估后的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人民币万元项目 帐面值 调整后净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流动资产 2,045.07 1,948.02 2,121.96 173.95 8.93
长期投资 78.00 78.00 78.00 0.00 0.00
固定资产 2,473.67 2,462.92 2,521.06 58.15 2.36
其中:在建工程 0.00 0.00 0.00 0.00 0.00
建筑物 1,515.66 1,507.65 1,558.82 51.61 3.39
机器设备 958.01 955.26 962.25 6.99 0.73
无形资产 335.55 335.55 661.20 325.65 97.05
其中:土地使用权 335.55 335.55 661.20 325.65 97.05
其它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4,932.29 4,824.48 5,382.23 557.75 11.56
流动负债 405.23 405.23 405.23 0.00 0.00
长期负债 0.00 0.00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405.23 405.23 405.23 0.00 0.00
净资产 4,527.06 4,419.25 4,977.00 557.75 12.62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在2002年5月31日前评估目的实现时 评估结果有效。
    
青海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勇军    法定代表人:王建和 注册资产评估师:王建和
    二OO一年八月六日